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2008年度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填报单位(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填报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编制说明一、为系统反映和掌握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了解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为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方针和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年——2010年)》及配套实施方案编制本表
二、本表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残联,请各级残联按照表中的“指标说明”及要求认真逐项填报,并由上一级残联汇总,逐级上报中国残联
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统计结果单独报送中国残联,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残联;所在省(自治区)残联的统计数据中不再包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
三、黑龙江农垦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应按照自身独立建设或完成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有特殊说明的指标(如“宣传文化”和“体育”),应严格按照指标说明填报
四、本报表采取三级汇总形式,即:市(地)级残联汇总所辖县(市、区)级残联上报的数字(含市、地级残联本身的数字);省级残联汇总所辖市(地)和本省内的计划单列市残联上报的数字(含省级残联本身的数字)
其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市(地)级残联收集录入所辖县(市、区)级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的明细(含市、地级残联本身的项目情况);省级残联汇总所辖市(地)和本省内的计划单列市残联上报的数据库,并录入省级残联本身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的明细
五、各省级残联统计数据经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办公室(信息中心)统一录入、汇总,于2009年2月5日前,将本辖区的统计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统一上报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将收集、汇总后的报表分送各业务部门审核,各业务部门针对省级上报数据与省对口业务部门进行复核并确定统计数据;省级残联各业务部门将复核、修订后的数据汇总到本省统计部门,由统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