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的计划生育工作(1949—1978)平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平湖地处浙北沿海、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的人口稠密区
1978年末全县面积536
9平方公里,人口436265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813人
改革开放以前,国民经济一直以农业为主,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93
2%,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7
人口稠密,尤其是农村人多地少,自然资源相对缺乏,严重制约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因此,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经过多年艰辛努力取得显著成绩,1978年12月平湖县被授于浙江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
一、从人口失控到推行计划生育的历史回顾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近三十年间,平湖与全国各地一样,在人口生育问题上历经盲目生育时期、节制生育时期和计划生育时期等三个阶段
(一)1949—1962年放任盲目生育,全县人口增长失控解放前夕,平湖农村经济萧条,农民生活极端困苦
人口再生产类型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
当时,人口生育多,死亡也多,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
1949年全县总人口为277049人,比1912年的281876人减少3727人
1949年5月11日平湖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全县有17
5万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了28万亩耕地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为2万吨粮食的苛重地租
农民有了土地,城镇职工收入和福利也有提高,从而刺激了人们固有的生育愿望,促使早生多育的要求强烈起来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忙于发展经济和巩固政权,顾不上考虑人口问题,采取了一些客观上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
后来又由于左的政治思想路线的影响,正确的人口和节制生育的理论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受到不应有的批判
医疗卫生部门对绝育和人工流产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规定生过6个以上孩子的妇女才能做输卵管结扎手术,并须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