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规与标准1--1压力容器设计必须哪些主要法规和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检局200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质检局200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局2003
GB150《钢制压力容器》6
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7
JB/T473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8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1—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应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样
容器设计总图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标志
1—3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范围:1
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钢制压力容器
设计温度范围根据钢材允需的使用温度确定
不适用范围:1
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经常搬运的容器
诸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或液压缸等旋转式或往复式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组成部件的受压容器
设计压力低于0
1Mpa的容器
真空度低于0
02Mpa的容器
内直径小于150mm的容器
要求做疲劳分析的容器
已有其它行业标准管辖的压力容器,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压力容器和搪玻璃容器
1—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使用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最高工件压力(PW)大于等于0
1Mpa(不含液体压力)的容器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0
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
25m3的容器;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
不适用范围:1
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