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与环境科学第一节环境概述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与某一体系有关的周围客观事物的总和。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和某种研究目的,人为地将研究对象从周围物体中分割出来,这种人为划定的一定范围内的研究对象称为体系,即中心事物。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有关的周围事物,就是这个中心事物的环境。因此,不同的中心事物具有不同的环境,即环境随着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若中心事物是人类,环境即是以人为中心事物而存在于周围的一切事物,除人以外的一切其他生命体与非生命体均被视为环境的对象,这里不考虑其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是否有影响。对于环境科学来说,中心事物仍然是人类,但环境主要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生存环境。它的涵义可以概括为:“作用在‘人’这一中心客体上的、一切外界事物和力量的总和”。人类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他们之间的关系既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相互转化,又处于相互对立和相互制约。当前,世界各国对各自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和各国法律对环境的解释又不尽相同。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环境内涵就是指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并不泛指人类周围的所有自然因素。这里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强调的是“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即法律所指的“环境”,既包括了自然环境,也包括了社会环境。所以人类的生存环境有别于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也不同于所谓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指人类发生,并赖以生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包括①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物质条件,例如空气、土壤、水、岩石、矿物和生物等;②能量资源,例如阳光、地热、温度、引力和地磁力等;③自然现象,例如地震爆发、火山活动、海啸等地壳的稳定性和太阳的稳定性等。这些要素又构成了大气圈、水圈、土壤圈、生物圈和岩石圈等各种圈层,因此自然环境又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概括来说,自然环境就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自然现象的总体。从广义上讲,自然环境包括了地球环境和宇宙环境两个部分。地球环境对于人类生存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它为人类提供了主要的活动场所以及必要的物质基础。到目前为止在千万亿个天体中,能适于人类繁衍生存的只有地球这一个星球。宇宙环境是指地球以外的宇宙空间,理论上它的范围无穷大,某些星体的存在会影响到地球环境,例如月球引力会对海水的潮汐产生影响。在现阶段,人类活动的范围还主要限于地球,月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影响非常小,因此没有把月球视为人类的生存环境。但是,随着空间科学和宇航事业的发展,当人类能够频繁往来于月球和地球之间,并在月球上建立一定规模和适合人类生存的空间站,以及规模开发利用月球上的自然资源时,月球就会成为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环境是指人类活动而形成的各种事物,包括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与各种社会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综合生产力、政治制度、科学技术、法律制度、宗教信仰、文化艺术、哲学观念、组织机构、社会活动、各种人工产品和建筑物等。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有意识的社会劳动,经过加工和改造了的自然物质,以及所积累的物质、精神、文化等构成的总和,是人类长期生存发展活动的必然产物。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直接影响到自然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它既可以对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起促进作用,又可能成为制约因素,因而在研究中不可把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截然分开。二、环境的组成与分类人类活动对整个环境的影响是综合性的,而环境系统也是从各个方面反作用于人类,其效应也是综合性的。人类与其他的生物不同,不仅仅以自己的生存为目的来影响环境、使自己的身体适应环境,而是为了提高生存质量,通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