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06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新的指标体系提高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要求,并对原指标体系中的部分指标作了相应调整
为此,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和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特制定余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管理机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城乡总体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力争在2007年底前,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充满活力、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可持续发展平台
二、对照“创模”考核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我市除“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一项数据指标未作评价外,目前已有17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考核要求,具备一定的创模基础;但还有11项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详见附表),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其中,第十一项指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第十六项指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第十七项指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第二十九项指标“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4项指标离考核要求差距较大,只有进一步加大整治和建设力度才可能达标
11项指标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到以下几个主要环境问题的制约:1、部分重污染企业(如化纤厂、造纸厂、舜江饲料厂、涂脂卷尺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