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社〔2010〕198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放宽至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或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部门,该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高于百分之十
二、严格条件,严格程序
2010年度考核工作自2010年1月开始,2月底前结束,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设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考核的结果要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于3月1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连同电子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要及时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三、注重考核结果的适用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及时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等待遇,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等措施的依据,切实发挥好考核工作在激励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等方面的作用
四、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考核;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