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一)嘉奖;(二)记功;(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解职;(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
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