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中规定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具体量化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环评执行率和竣工验收执行率均达到100%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应急管理机构、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4、园区有环保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具备明确的环境管理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10—制
5、园区管理机构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后,规划范围内新增建筑的建筑节能率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标准
7、园区主要产业形成集群,主导产业明显,有明显的产业特征,具有示范价值
8、园区主导产业链条完整性、稳定性良好,产业关联性较好,整个园区的工业生态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9、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建立以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较大的的科技创新项目,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二、考核指标山东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指标见表1
—11—表1山东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指标项目序号指标单位指标值或要求经济1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