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2年度汇算清缴政策行业培训要点一、汇算清缴一般规定-2-二、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专题-8-三、近年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常见差错提示专题-17-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题-21-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26-六、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专题-32-七、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专题-34-八、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41-九、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47-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56-十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得税政策专题-60-十二、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65-十三、借款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专题-69-十四、不征税收入所得税政策专题-72-十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74--2-新正策专题-6-6--15--19--25--31--32--40--46--55--59--64--68--71--73-一、汇算清缴一般规定1
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问: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如何确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