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目九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内部管理,惩戒违规失职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使建设银行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设银行制定和颁布的金融业务与管理规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失职行为,是指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资产损失、不良影响、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人员,是指对违规失职行为涉及的业务或者违规失职行为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对于已调离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调离前有违规失职行为的,应当进行责任认定,建议违规失职人员调入单位给予处理
对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按照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理的,由建设银行负责调查、审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后移交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已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免除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对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二)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风险大小、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违规失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七条对于违规失职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其他处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