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川建院〔2011〕41号关于实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就业工作考评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就业工作考评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就业工作考评的实施办法(试行)2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就业工作考核量化评分细则3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比细则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职业教育就业考评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1年4月28日印附件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就业工作考评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充分调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就业工作持续、健康、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暂行)》要求,学院将深入开展系级就业工作考评工作,并依据考评结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以此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可持续发展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考评对象系级就业工作团队及个人
二、考评内容团队考核见附件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就业工作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试行);个人评比见附件2《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比细则》(试行)
三、考评程序1
材料提交集体考评由各系根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就业工作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并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学院评选依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就业工作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考评细则》的要求,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报材料和考核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选办法1
原则上先进集体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