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值(分)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实得分一、从业人员素质100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比例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一类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和2名质量检验员,二类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
50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技术负责人未具有汽车维修或汽车运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不具备检测维修工程师以上职业水平的,扣15分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维修企业管理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维修技术人员、价格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
以上人员总数的40%应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
50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二、安全生产150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各操作工位具备齐全的安全操作规范,危货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具有应急预案文本
60无安全生产制度文本,危货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无应急预案文本,扣60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具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配置齐全的消防设备且设备能正常使用
30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3、安全事故在考核周期内,因维修企业原因,在机动车维修生产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60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起
三、维修质量2001、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国家、行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GB/T16739、GB/T15746、GB/T18344;以及维修车型相应的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