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代表机构名称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或拨打电话“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6年第二版)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代表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代表机构名称Nameoftheoffice驻在地址Address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首席代表国籍ChiefrepresentativeNationality业务范围派出企业地址国别(地区)驻在期限年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年月日派出企业是否为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是□否驻在地址证明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址北京市区(县)(门牌号)产权人证明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的房屋提供给该机构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年月日需要证明情况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除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