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执〔2011〕1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经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本规范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存、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和案卷卷宗归档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原则上使用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的,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备案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