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理受理监管机关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时,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受理监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监管机关出具《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受理通知书》之日即作为收到申请文件的起始日,受理监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需经过审查并上报核准的,受理监管机关应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审查文件上报核准监管机关
4.核准核准监管机关直接受理并核准的事项,应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书面决定
对下级监管机关上报核准的事项,核准监管机关应在收到审查文件十五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书面决定
对不予核准的,发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说明否决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提示说明:(1)初次拟任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不需提供离任审计报告;(2)对跨系统任职、跨地区任职或本系统内升职、需要核准的拟任人,如果原任职机构的监管机关不是现审核机关或审核部门,监管机关在审核其任职资格时,可就拟任人的品行、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和其它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征求原任职机构监管机关或监管部门的意见,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并作为拟任人任职资格的审核依据
向重庆市外银行监管机关或跨系统监管机关征询意见,采用文件形式;向重庆市辖内银行监管机关或监管部门征询意见,发送《监管事项征询意见书》
适用备案制、个案审核和平级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跨地区任职,参照此条执行
(3)对有不良记录受到纪律处分,并经过一段时期组织考察且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