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Standardforfiresafetymanagementofassemblyoccupancies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5.1通则5.2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5.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5.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5.8保安人员职责5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6消防组织7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7.1通则7.2消防安全例会7.3防火巡查、检查7.4消防宣传与培训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6消防设施管理7.7火灾隐患整改7.8用电防火安全管理7.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7.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7.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7.12消防档案8消防安全措施8.1通则8.2旅馆8.3商店8.4公共娱乐场所8.5学校8.6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8.7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8.8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9.1预案9.2组织机构9.3预案实施程序9.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9.5消防演练10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4.4~4.7、5.1.2、6.5、7.1、7.5.2、7.7、7.10、8.1.1、8.1.3、8.2.2、8.3、8.4.1、8.4.3~8.4.5、8.5、8.6.1、8.8、10.1~10.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引言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切实吸取教训,规范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术语和定义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0140、GB50222、G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2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