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结束后收回)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和转变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的服务、责任、效能和公众满意度和工作行为,强化服务型政府功能,提高各单位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勤政廉政,强化绩效管理,结合南昌县实际,特制定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二条绩效考核遵循逐级分类、重点突出、个性与共性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年初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通过运用年终与月度、定量与定性、抽核与普核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有效评价乡镇、县直单位的工作实绩和效能,以有效促进建设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南昌县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南昌县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绩效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及相关制度的审定
(二)负责监督、维护绩效考核的公平与公正
(三)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审定
(四)协调和研究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下称绩效办),绩效办主任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县委办或政府办担任
绩效办为南昌县常设工作机构
绩效办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绩效办的日常工作,制定绩效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及相关制度报领导小组审定;(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月度、年度绩效考核;(三)负责将绩效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及结果运用
(四)负责对全县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的建议
(五)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便于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职能相近和考核分类原则,绩效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机关组、乡镇组、教育组、卫生组以及公检法司组
各组工作职责及分工:1、综合协调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