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试行)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服务质量,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使员工请假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集团各园长、校长、中心主任及行政职能部门主任以下岗位的所有员工
二、请假类别(一)法定假员工每年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休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十一国庆节三天(二)婚假员工第一次结婚,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以结婚登记年龄为准,男25周岁,女23周岁),享受婚假15天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未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3天
员工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
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婚假享受对象是指结婚证登记日期晚于本集团劳动合同开始时间的员工
员工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登记证,一般情况下,申请婚假的日期不得超过结婚登记日期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放弃),婚假是一次性假期,不能分割使用
(三)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婿、媳)去世,给予员工3天的丧假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姐弟去世,给予员工2天的丧假,其他旁系亲属去世,酌情给予员工半天的丧假
丧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员工所在部门应做好员工享受丧假情况的汇总
(四)产假1.符合法定计划生育条件平产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剖腹产、多胞胎)可延长产假15天,其中产前假最多15天,超出15天的按照请假处理
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男员工配偶符合晚育(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周之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其怀孕状况
怀孕女员工,可允许最多不超过7次产检,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但具体时间及时段的确定需与部门负责人协商
员工申请产假时须提供准生证,流产及产检时须提供区级以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