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义务教育学校局管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局管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政府批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8]5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教人[2009]7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为依据,全面考核义务教育学校局管干部的工作绩效,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局管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充分体现学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局管干部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范围乡镇中心校校长、中心校常务副校长、二、三中校长、中心完小校长以及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以下简称学校校长)由教体局制定考核办法,负责考核;各乡镇初中和局直义务教育学校副校长及其他局管干部由教体局制定考核办法,各中心校和局直义务教育学校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教体局审定
四、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局管干部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五、方法步骤(一)学校校长的考核该部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每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