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类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中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取得证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娱乐场所主要指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网吧、影剧院等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娱乐场所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娱乐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娱乐场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