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确保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中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评审的原则。第三条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标准,坚持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主,突出对品德、知识、能力的要求,积极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各直属单位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系列、政工系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总公司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或由总公司统一委托外部评审机构评审。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本《办法》履行评审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中级评审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由11——13名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评委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策观念强,公道正派,群众公认;评委的知识结构能基本覆盖所评审系列各专业。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要进行调整。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会议参会人数至少要达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申报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以发文公布的日期为准。第九条集团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统一使用中远集团印制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委托外部评审机构评审的,由被委托的单位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第十条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要及时将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退回各单位存档,并及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第十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费(高级450元、中级350元、初级250元)全部由申报者个人负担。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基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从事与申报系列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近两年考核成绩优良。第十三条学历和资历要求(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下同)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攻读硕士学位时间)。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攻读博士学位时间)。(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5、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四)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