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滨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一、资质条件(190分)考核项目考核分数计分标准(一)企业经营证照及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企业办公场地须提供房屋及场地自主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文本原件及产权资料,每缺一项扣5分;2
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超期或无效不予考核;3
经营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等存在信息不符情况的,此项不得分;3
从业人员证件齐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有效;从事剧毒、爆炸的资格证应注明)每缺一项扣5分;4
无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20分;5
企业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20分;6
企业法人未取得安全管理证书的此项不得分
(二)车辆及相关设备要求
自有专用车辆不少于5辆;运输剧毒、爆炸品不少于10辆,否则考核成绩为不合格;2
车辆技术性能、外观、燃耗符合行业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车扣5分;3
配备有效通讯工具,未配备的每车扣2分;4
运输剧毒、爆炸、易制爆品应配备专用容器,核定载质量、容积、非罐式车辆吨位符合有关规定,不符的每项扣5分;5
配备与运输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未配备的每项扣5分
(三)停车场地情况
停车场地面积达不到《危规》最低要求的,此项不得分;2
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车辆的应设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未设立的扣20分;3
配备与运输介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相应台账、照片资料;每缺一项扣5分;4
场地未硬化扣10分;5
停车场地与公路连接未硬化的扣15分
(四)部门设置及硬件设施配备情况201
无企业标识牌扣5分;2
无财务、安全管理等组织机构或设置不合理的扣5分;3
无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和固定教育培训场所的扣10分;4
教育培训办公设备不齐全的扣5分(空调、电视机投影仪、照(摄)相机以及且安全教育影碟片每少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