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2006年6月说明本《考务手册》对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考点和评卷点应按本手册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第一章考务实施机构一、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部署,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主要职责是: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规划以及本省自考相关专业学生参加该项考试的规模,合理测算当次考试的考生规模
并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考试日程安排,估算当次考试需要的机器数量,对考点进行布局,在此基础上审批、设置考点,确保考点能够满足考生报考需要
2、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管理规则》规定的考点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批考点,对审批合格的考点颁发《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IT-NTET)考点资格证》,并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信息标准》的规定编号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同时,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电子备案数据)
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于规定的日期之前(见第六章“考试工作日程”)将考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并公告考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
3、配置考务及技术工作人员,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考核
4、管理并指导考点工作,在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颁发上岗证(式样见附录)
5、具体考务环节:汇总本省各考点考生报名数据;配置省级考试专用计算机(不低于考点机器设备验收标准)用于考试期间对所属考点的考试情况进行宏观监控;审核汇总考试数据,对需要人工评卷的试卷,组织评卷、登分;负责本省考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