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市污普办[2008]26号关于对录入汇总审核工作进行核查和按5
3制度上报普查数据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办,各有关单位:按省污染源普查办通知要求,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汇总审核工作,保证第二阶段数据最终上报质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8年9月下旬至10月对各地数据录入及汇总审核质量进行核查(各区、县为样本,样本单位随机抽取20个工业污染源,50个生活污染源,65个农业污染源)
另污普电子制度V5
3版已经下发,请各污染源普查办按要求进行资料准备工作并对存在问题修改后按新制度汇总上报
一、数据审核需地方提供材料清单:1、各县(市、区)普查重点源监测情况及采用监测数据情况的说明
2、各县(市、区)国控、省控污染源填报监测表及采用监测数据情况(源数量、填表源数量,采用监测数据的源数量)
注:以上数据均要提供2007年数据,将原始材料准备好,以备现场审核时查验,同时各普查办将重点源、国控、省控污染源采用监测数据情况说明在10月7日12时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污染源普查办技术组
二、污普电子制度V5
3版已经下发,请各污染源普查办按V5
3制度汇总普查数据并同时上报市污染源普查办技术组和信息组
上报内容包括:1、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2、污染源普查汇总数据
三、各污染源普查办同时上报数据改动说明,主要内容为按V5
2汇总后至5
3制度汇总时普查表所有修改数据,包括普查表数据漏填、错误和录入错误等
省污染源普查办在数据汇总统计过程中发现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在普查、录入汇总存在的问题见附件1-4
请各普查办对照问题积极整改,并将改动说明、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于10月7日12时前上报
联系人:市普查办技术组姚清晨联系电话:13513510407(6252)邮箱:AJ23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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