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总结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和配套办法运用情况截至目前,我科联系片区共计实施行政处罚2095
836万元,较上年增长125
4%,运用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31件、拘留移送11件、犯罪移送1件
其中,yy实施行政处罚462
2244万元,增长242
2%,运用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4件、拘留移送8件;yy实施行政处罚667
0876万元,增长79
26%,运用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5件、拘留移送2件、犯罪拘留1件;yy实施行政处罚336
0833万元,增长30
55%,运用限产停产8件、查封扣押1件;yy实施行政处罚487
13万元,增长228
92%,运用限产停产4件、拘留移送1件;yy实施行政处罚143
3107万元,增长738
(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监察稽查工作1、开展新型干法水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5月9日至12日,总队会同省环境监测总站及烟气脱硝专家对乐山、yy和XX市共9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分3个组同时进行,重点检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脱硝系统运行情况、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情况等
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3市分别下达了监察通知书,督促当地整改、查处
目前,各地已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2、组织开展川滇联合环境监察
按照《2016年川滇联合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川环监函﹝2016﹞3号)的要求,2016年6月14日至16日,我科牵头会同XX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相关地区环保部门对泸沽湖开展了联合环境监察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两省泸沽湖景区管理机构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要求两省省景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泸沽湖景区的环境保护管理
两省环境保护机构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泸沽湖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