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改革中的管理层问责制度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经营权转向所有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国家控股企业改革等
我国的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我们的国有企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但我们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还存在很多根本性的问题:国企经营效率低下、缺乏上级监督管理、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等等
我国的国企改革目前已经步入深水区,我国很多改制后的国企仍然存在多级代理的现象,产权改革制度还并不完善等等,我们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将国企多年来积攒的弊端全部解决掉,这就要求我们在持续推进国企改革的道路上,主动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完善国企管理层问责制度
本文就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管理层问责制度的现状进行多方位分析和解释,并结合我国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法律认识,为构建和完善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度给予一定的建议
关键字:国企改革;后国企改革时代;管理层问责;委托代理理论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中最重要的支柱,国有企业的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同时进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建成了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主的管理模式,出资人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所有人制度
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市场竞争力
但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快,还有很多固有的顽疾需要我们下功夫去解决
我们的国有企业多数存在着出资人不清晰、管理体系不合理、管理效率不高等特点
例如:出资人不清晰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我们的管理体制已经从省、市地方政府代为管理“”变为国资委统一代理行使职权,但代理行使职权的权限和法律还没有得到完全合理的划分;虽然大多数国企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但公司内部一些重大事项探讨、重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