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财政拨改分体制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街道税收属地管理的职能,充分调动街道发展区域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增强街道财政调控能力,经研究,决定对街道财政实施“拨改分”体制改革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街道税收属地管理的网络力量和优势,齐抓共管,狠抓收入,实现责、权、利的有机匹配,不断壮大街道财政收入规模,进一步强化街道财政功能,逐步提高街道可用财力
二、实施原则1、区拨财力与税收实绩相挂钩
以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街道人员经费和条线下划经费作为各街道财力基数,与一般预算收入基本目标任务及考核目标任务挂钩,按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基本目标任务是指以当年区人代会的增幅要求确定的全区一般预算收入目标数为基础,下达至各街道的目标任务数(包括属地企业税收及项目税收)
考核目标任务是指以当年区政府下达的增幅要求确定的全区一般预算收入目标数为基础,下达至各街道的目标任务数(包括属地企业税收及项目税收)
2、超额奖励与单项嘉奖相结合
鼓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区下达的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多超多奖
鼓励新办或引进规模企业,挖掘各类税源,对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实行单项嘉奖
三、实施办法(一)对扬名街道的实施办法
在保持财政分配体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目标考核的调整
1、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原则按属地企业税收完成数按原分配体制兑现:(1)当年属地企业税收共享收入达上年共享收入基数的,得上年基本财力;超上年基数,超额部分按区得财力的80%兑第1页共3页现;超市人代会目标,超额部分按区所得发展资金中街道应得部分的100%兑现
(2)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按比上年增长部分的30%、70%按区承担比例上解;出口退税上解按街道出口退税占全区出口退税比重计算应承担的上解数
2、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则按属地企业税收完成数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