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20XX年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XX县区20XX—20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XX省农委、省财政厅《XX省20XX—20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XX〕40号)精神,今年始,方案一定三年,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全面贯彻“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原则,通过改革创新和完善制度,实现“操作更规范、办理更便捷、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的目标
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茶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
二、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补贴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按照申请录入顺序排队,先购先补,在我省确定的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原则上全部敞开补贴,实行普惠制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一)补贴范围
根据省农机局发布的《XX省20XX—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20XX—20XX-1限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按《XX省20XX—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20XX—20XX年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南》执行
四、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
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第1页共5页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
对超过限制台数,确有必要的由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个人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