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煤矿安全监管失灵是国内国际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运用政策网络理论分析煤矿安全监管政策各主体之间形成的各政策网络、各次级网络主体间关系,并从政策网络主体内部关系不协调、主体有限性、不平衡性的角度分析和解释了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
本文的结论是平衡煤矿安全监管政策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多地充权于民,使代表公众利益的社会性组织和代表行业利益的行业协会更多地参与到政策过程中来,是是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监管失灵现象的方法
基于监管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在对煤矿进行监管的共管模式中,在很多方面均存在监管的漏洞和问题,例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煤矿监管行业的参与、煤矿和矿工之间的协调及社会力量的发挥等
当前,就煤矿监管失灵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某一个环节,而作者认为,对煤矿安全监管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过程,从确认政策问题、形成议题、选择政策方案,到执行具体政策,都有不同利益群体的参与
可以说,煤矿安全监管失效不是静态的,而是利益攸关方相互博弈的动态过程
只有突破政策主体的局限性,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表达利益主体的意见,特别是创造让社会主体更多的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才能实现根本上的问题的有效解决
逐步建立充权于民的政策民主制度是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监管低效以及其他问题的主要举措
第一章绪论1
1研究的背景与意义1
1研究背景切实发挥煤矿安全监管的效能,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也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的基本要素,这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这也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国家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
历来特别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监管和保障
例如,为了更好的实现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特意组件了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将煤矿的安全生产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并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