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基础: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摘要]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于提高党内监督质量有重要意义
目前制约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因素主要是代表履职的法理、组织、制度和信息等资源不足
探讨实现党代表监督职能的现实途径
[关键词]党代表;监督职能;监督质量《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代表的监督主体地位,赋予代表重要的监督职责
但因目前代表履职总体上仍处于“一次性”的被动状态,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督主体地位难以落实
随着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逐步扩大,代表履职状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很有必要以实际调查和实践经验为基础,从理论上探析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问题
一、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对于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
有利于实现党代会最高监督机关职能从党代会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党代会虽然听取并审议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工作报告,但都属于下届党代会监督上届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工作
因法理逻辑不顺,其监督力度必然有限
同时,党代会闭会后,其职权由党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故党代会职权形成了三级虚化(地方各级党代会情况与此类似)
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促使党代会常任制的深入发展,促使其职权由执行机关回归到权力机关,并能切实监督其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的工作,实现其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有利于推进党内权力结构性优化在目前党委领导模式下,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并领导监督机关即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为同级党组织中惟一领导机关
因党内权力结构欠优,人们对《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期望值并不高
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推进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建设,理顺党内第1页共9页三会的关系,在党内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奠定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