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字〔2014〕42号)和《**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沧交〔2014〕321号)精神,为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避免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略各单位也要分别成立本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局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推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对督导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三、整治内容(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第1页共6页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辆,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二)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1.严格整治挂靠经营以及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行为。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和客运包车的运行时段,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禁止在该时段运行,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3.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4.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通过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和场站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制止纠正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车辆的超载、超速运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5.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三)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1.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2.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第2页共6页运输的行为。3.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二)款3条)。(四)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1.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2.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小型客运车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3.严厉查处在车站、宾馆、医院、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