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供水设施达标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创建良好的人水和谐环境
二、目标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XX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专项整改为手段,以创建卫生城市和保障我县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整改活动,逐步完善水源保护基础设施,确保水质达标,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检查整改范围县城供水企业(县自来水公司、城北水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263地质大队、赣中雪峰化工有限公司)、各镇自来水厂(七琴、麦斜、大洋洲、三湖)
四、整改内容1、城镇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2、城镇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是否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经省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无条件检测的,应当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水质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3、城镇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进行保护
具体要求如下:①严禁在城市供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的水源保护区域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物质;在其沿岸防护范围内禁止堆放废渣,不准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现有码头不准扩建,并做到无害作业
第1页共3页②严禁在城市供水取水口半径100米范围水域内捕捞、停靠船筏、游泳、洗衣以及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其它活动
③严禁在城市供水水源及生产区外围20米内,设置生活居住区,修建禽畜养殖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有毒物品或铺设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