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时间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3月3日至4月20日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
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
网吧、游艺场所;5
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1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3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工作步骤(一)摸底排查(2009年3月3日至2009年3月12日)
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文体局XX县区工商局负责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面清理盘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2009年3月13日至2009年3月31日)
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工商、文体等部门参与,对照第1页共3页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