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决策部署,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国家、省级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要求,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提升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内容(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12月30日前,完XX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全面完成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放牧、畜禽养殖和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
(三)进度安排
2018年4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2018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建设隔离防护栏、取水口安装监控视频);2018年9月底前,力争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技第1页共4页术标准要求,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一源一策”建档和管理制度
(二)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