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封山育林指导方案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五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林业“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着力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森林采伐,促进全县森林资源快速增长,促进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快速提高
二、封山育林范围和期限本次封山育林的范围为
全县所有的山上林地和山下的退耕还林地(不包括山下的其它人工造林地)
封山育林期限为五年,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封山育林内容和方法(一)禁止商业性林木采伐
五年内原则上不予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需按以下规定办理采伐审批手续:1
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征占用林地批准文件;2
因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凭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材料及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灾害原因调查材料,并由采伐申请人按500元/亩的标准缴纳造林更新押金
因实施国家、省重点造林项目需要采伐林木的,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二)严禁无证运输木材
县内或出县、出省运输木材,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证
(三)禁止上山砍柴砍草
对开砍森林防火隔离带及因特殊原因需要砍柴的,必须经组、村、乡逐级审核,报县林业局、第1页共3页县防火办备案
开砍时只能砍伐茅草和长不起来的灌木,对乔木树种特别是枫、荷、槠、栲等阔叶树(包括胸径5cm以下的幼树),必须予以保留
(四)禁止非法采脂、挖笋、挖根、毁坏树木等毁林行为,严禁非法采挖野生植物
(五)严禁各种非法占用林地及非法开垦、采石、采沙、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