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所建立完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快我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考核要求,并结合《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9号)、《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加强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规划
区级、街镇级、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全区应急避难规划
(二)因地制宜
根据所选避难场所的现有场地条件和建构筑物状况,添加部分应急避难所需的设施设备,达到应急避难的需要
(三)平灾结合
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平时发挥自身原有功能,在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工作任务(一)新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所,续建十八中应急避难场所二期工程1
新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选址为市字水中学(本部);2
完成十八中应急避难场所二期工程续建工作
(二)建成街镇级应急避难场所两所街镇级应急避难场所由、街道分别各建一所,选址可根据街镇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必须在《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范围内
(三)建成民政系列的社区级“减灾示范区”三所民政系列的社区级“减灾示范区”由区民政局按市级部门第1页共4页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选址,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一)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1
区规划分局在7月30日前完成设计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区教委组织力量开展相应工程施工,在10月底前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1月(具体时间待定),区政府应急办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避难场所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