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设施种植业小区建设方案县设施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年设施种植业小区建设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1
《印发关于给予设施农业建设资金补助意见的通知》(办发〔〕号)文件规定的补助范围是本次验收的重点,包括规模小区、精品小区和推广应用温室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的温室个数
验收结果作为兑现省、市、县补助政策的依据
年新建面积不足100亩的设施种植业小区,市验收组已验收的县验收组不再验收(以市里验收数字为准);市里没有验收的县验收组要逐个验收
验收结果作为兑现省、市、县补助政策的依据
二、验收程序1
各镇场区在自检自验的基础上,以自然小区为基本单位填写验收申请表,并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县政府在接到各镇场区验收申请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设施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勘验
县农经局负责对验收数据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形成验收报告,送分管县长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验收标准1
规模小区、精品小区和温室反应堆技术的推广应用,其标准按《印发关于给予设施农业建设资金补助意见的通知》(办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占地50亩、栋数在15栋以上的(因地形、地势不一而有所不同)为一个标准小区,冷棚小区面积按温室小区的2倍标准计算
本次验收的面积为主要考核指标,以50亩为标准折算标准小区个数;以栋数做为辅助指标,以100米长温室为标准折算标准栋数
精品小区以实际工程量作为基本验收条件,按工程量大小由县政府确定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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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推广应用以实际实施的温室栋数为准
四、时间安排1
各镇场区自检自验和申报时间为年月日至7日
县验收组从年月日起对各镇场区进行现场验收
五、组织领导1
县政府设施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