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耕地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县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耕地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耕地质量保护的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第四条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一)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标准和耕地质量验收办法的实施;2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中长期规划;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4
参加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论证,应当就如何搞好耕地质量的保护和建设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书面论证意见;5
负责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耕地质量的验收,并出具耕地质量验收报告;6
组织或者参与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7
XX县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8
制定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后续培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1页共5页9
对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提出书面意见;10
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11
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机制,对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12
按照有关规定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13
XX县区环保局依法划定禁止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