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委员会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xx号)精神及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中共xx县教育局委员会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以中央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抓手,遵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XX县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认定标准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
对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
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的
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甚至第1页共5页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