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附件XX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工程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我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服务企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探索新常态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的新路径;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打造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为我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施部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试行时间暂定两年
三、工作步骤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2018年9月)
开展专题调研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开展—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本辖区的试点工作方案
确定试点项目、试点企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第1页共5页誉和相关业绩,确定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报省厅认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2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