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精选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大家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实施方案吧
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7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意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在全县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政策措施(一)准确认定救助供养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方案所称的无劳动能力:第1页共6页(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