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具有特色的集市场监管、诚信经营、消费维权于一体的运行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无照经营行为,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基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工商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坚持规范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通过集中整治规范,依法规范和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将无证照经营总量控制在3%以内,并巩固整治规范成果,确保无证照经营问题不反弹,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突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调度、协调、整合、整顿和创建工作,形成“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宣传、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对于涉及单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前置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凡未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其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已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但仍有部分前置审批未取得的无证照第1页共5页经营,尚未取得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均为监管的第一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