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动物检疫队伍治理方案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队伍监管,增强检疫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杜绝“隔山开证”、跨区域出证、只收费不检疫等现象发生,确保动物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健全机制、提升素质、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为目标,按照理清检疫资格、理顺权责关系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理顺动物检疫职能,规范动物检疫行为,逐步建立“动物检疫出证人员+协助检疫人员”的动物检疫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一)组织开展动物检疫人员培训教育活动
各地在整顿行动期间要对全体动物检疫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行风行纪、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培训
认真组织学习《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及监督管理对象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摘编》和《关于XX县区动物检疫人员违规出证情况的通报》
(二)对检疫出证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由官方兽医签字方可生效
鉴于目前官方兽医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为做好过渡期的检疫工作,对全市目前动物检疫出证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建立和落实检疫工作责任制
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签订动物检疫责任书
同时,实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分片责任制,片区责任人对片区的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辖区内的片区责任人、片区责任人与片区内的检疫出证人员、检疫出证人员与片区内的协助检疫人员之间都要签订责任状,将检疫职责层层落实到个人,具体到岗第1页共4页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疫谁负责,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事件实行责任追究
(四)整顿检疫行风行纪
动物检疫工作事关重大动物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