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交易场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2〕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落实交易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清理整顿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交易场所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清理整顿,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使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得到全面清理,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经营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显著加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排查范围和清理整顿对象(一)排查范围
所有在我县注册的由省及以下政府批准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权益和中远期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各类权益和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从事股权、产权、艺术品、金融资产、碳排放权等交易和稀贵金属、农副产品、医药产品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及外省、市上述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置的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清理整顿的排第1页共4页查范围
(二)清理整顿对象
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
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县内交易场所有以下违法违规交易活动的,均为清理整顿对象:(1)将任何权益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