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2014年,县政府共接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30件,其中市政协提案2件,县人大代表建议80件,县政协提案148
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承办工作任务,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县政府确定承办工作四项责任目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到达100%;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实,建立台账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延误或自行处理
并于接到承办件7日内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附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认真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承办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
二、严格时限,及时办复
承办县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后2个月内答复代表或委员,因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需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会办单位要在接到会办件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
县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县政府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办理和答复
市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交办要求办理
三、科学办理,确保质量(一)加强调查研究
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对合理化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对于所提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1页共3页以及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