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推行工作中各项问题汇总1、关于预付卡业务开票征税问题纳税人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支付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覆盖餐饮、购物、娱乐等多种形式消费
营改增后如何开票、征税
意见: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对纳税人销售预付卡向购卡人收取的款项,只得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内容为“预付卡”或“预收款”
如纳税人按照上述要求开具发票,则开票时间可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票面金额可不作为应税销售额全额计税
纳税人因销售预付卡并办理相关收付款业务,以实际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2、关于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问题保险行业中存在着大量个人代理人,其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营改增前保险公司直接到地税局代开发票、代缴营业税
营改增后,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是否延续原营业税的管理模式,采取集中代开发票的形式
意见:由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结算业务量与发票开具量大,为方便纳税人,减轻代开发票工作量,暂按以下方式处理:一、保险公司按月或按季自行汇总代理人清单,详细注明其姓名、身份证号、当期代理费收入、是否免税、是否个体工商户等信息
保险公司受托为代理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及上述清单
申请报告中应注明所属期、收入类型、收入金额、汇总代理人人数等信息
上述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留存
二、清单分三种
代开免税发票清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第1页共6页票清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每个代理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