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方案为做好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区委区政府2012年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和《市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为目标,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居民低保的规范管理,提高保障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低保听证、评议、备案“三项制度”,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工作能力;贯彻落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机制;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加大对重点困难人群的救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全区低保标准及人均补差较上年提高10%以上
三、资金安排预计全区保障人数达0
75万人,全年约需低保资金2150万元;各级低保资金承担比例,按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及民政各类对象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鸠民〔2012〕2号)执行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抓好《XX县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标准》(鸠政办〔2010〕61号)的贯彻落实,以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多渠道配足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平台工作力量,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社会救助平台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社会救助制度、工作流程上墙公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加大对重点困难人群的救助对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两倍低保标准)中第1页共2页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符合分户条件的,在其单独分户后,将残疾人本人纳入低保范围,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三)完善分类保障办法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保障,在正常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加发当地保障标准30%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