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资源治理工作方案2012年以来,我区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我区山石资源分布地域广,开采矿点多,监管难度大,个别区域私采滥挖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区开展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全面取缔私采滥挖山石资源非法行为为重点,规范矿山开采行为,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非法采矿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山石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期稳定
二、重点区域“三区两线”(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范围内周边可视区域、私采滥挖易发生区域、已取缔关闭矿山(重点为山头地区已关闭矿山)、群众举报区域及区行政交界区域
三、方法步骤全区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7月初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全面清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山石资源违法行为(7月15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山石资源开采现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要立即依法处置,并逐一登记在案
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7月25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各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机第1页共3页制
总结验收(7月31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连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