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前言为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我国有机农业的生产水平,促进有机(天然)食品的开发,保证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向社会提供纯天然、无污染、高品位的食品,满足我国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国家环境保护局(简称NEPA)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nernationalFederationofOrganicAgricultureMovements,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rganicCropsImprovementAssociation,简称OCIA)、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民协会(CaliforniaCertifiedOrganicFarmers,简称CCOF)以及其它国家(德国、日本等)有机农业和食品生产、加工标准,结合我国食品行业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了《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
它是我国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主要参照标准,也是OFDC颁发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重要依据
所谓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和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体系
有机(天然)食品则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天然)食品颁证组织颁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食品,它包括蔬菜、水果、饮料、牛奶、其它农产品、调料、油料、蜂产品以及药物、酒类等
第一章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1.选择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82(见附表1)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2.有机农业生产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畜禽饮用水及食品加工用水等)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附表2—5)
3.在土壤耕性良好、无污染、符合标准(附表6)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4.避免在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