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QB/CJJ-JS-13-2004)1
1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国家、北京市和集团总公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令、法规、条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1成立由公司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并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保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1公司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3
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工作规划,组织并督促和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2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3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其它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环保意识
3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时配备环保设备
4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3环保人员的主要职责3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掌握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集团总公司编写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防止各种污染措施并监督执行
3制定并组织实施施